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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常規守則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致力維持企業管治質素,以確保本公司更具透明度、保障股東及持份者之權利以及提升股東價值。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認為,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所載之所有守則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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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之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標準守則」)。經向全體董事作出具體查詢後,本公司確認于回顧年度內,全體董事均已遵守標準守則及其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所載之規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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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佘俊樂先生、郭銳先生及周安達源先生組成。審核委員會成員按照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不時之規定所制定之書面職權範圍履行其職責。審核委員會主席由佘俊樂先生擔任。
審核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本公司與核數師事務所之一切關係(包括提供非審計服務)、監察本公司財務報表之完整性及審計時出現之議題,以及由董事會下權於審核委員會檢討本集團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並獲授權負責履行企業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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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之提名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成立。提名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熊斌先生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郭銳先生及佘俊樂先生組成。提名委員會成員按照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不時之規定所制定之書面職權範圍履行其職責。提名委員會主席由熊斌先生擔任。
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提名政策,及就董事之提名及委任和續任與董事接任之安排上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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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之薪酬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成立。薪酬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董渙樟先生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郭銳先生及佘俊樂先生組成。薪酬委員會成員按照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不時之規定所制定之書面職權範圍履行其職責。薪酬委員會主席由郭銳先生擔任。
薪酬委員會主要負責訂定薪酬政策及監督董事薪酬組合,了解所提供之薪酬是否與各相關個別人士之職責及表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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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本公司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成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由兩名執行董事,分別為李力先生及董渙樟先生,及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郭銳先生組成。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按照利益相關方之期望而制定之書面職權範圍履行其職責。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由李力先生擔任。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負責監察並向董事會匯報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管理的執行情況及成效。其亦負責釐定重大ESG事宜,評估因氣候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和機遇,檢討及監察環境目標的達成情況,並評估本公司的ESG表現對其利益相關方(包括僱員、股東、客戶、供應商、業務夥伴及當地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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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集團的企業管治常規詳情,請參閱最新的2023年企業管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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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公司通訊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1)條及本公司之經修訂及經重列公司細則實施下列有關發佈公司通訊(附註1)之安排,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
股東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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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登記持有人(附註2) 請參閱:
如 閣下對上述事宜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本公司經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852) 2980 1333,或電郵至
is-bewg-ecom@vistra.com查詢。附註:
1.「公司通訊」是指本公司已發出或將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報告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副本、中期報告、會議通告、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2.「非登記持有人」指其本公司股份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的人士或公司,透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時向本公司發出通知,希望收到公司通訊。